1.臥床吸煙、酒后吸煙,隨意丟棄煙頭。
2.打火機、火柴等點火器具隨意放置,在陽光或高溫物體周邊長時間暴曬和熱輻射,小孩隨意拿取點火玩耍。
3.室內點蠟燭、焚香、燒紙以及農村室外燒荒等使用明火行為。
4.燒炕取暖、點蚊香驅蚊等行為。
5.在禁止的區(qū)域、場所內燃放煙花爆竹,施放孔明燈。
6.賓館、飯店、商場、集貿市場、體育館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共聚集場所營業(yè)期間動用明火施工作業(yè)。
7.在沒有安全防護的情況下進行切割、焊接、防水施工等動火作業(yè)。
8.明火作業(yè)人員超過規(guī)定時間和范圍動用明火。
9.明火作業(yè)人員無證操作或違反操作規(guī)程。
1.選用和購買非正規(guī)廠家生產(chǎn)或沒有質量合格認證的插座、充電器、電線、電褥子、電動自行車、電暖氣、電爐子等電器產(chǎn)品。2.除冰箱等必須通電的電器外,在人員長時間離開時未進行關機斷電,使其長時間通電過熱或發(fā)生故障;手機、充電寶等電子設備長時間充電或邊充電、邊使用的行為。3.超過額定功率、超負荷安裝使用電器設備;空調等大功率電器設備未單獨供電,電線未獨立敷設。4.高溫燈具、大功率電器等用電設備安裝在可燃易燃物上或與可燃物距離過近。5.電源插頭與電源插座接觸不實,固定插座松動;移動式插座老化或者串接、超負荷使用。6.拆裝、改造電動自行車、三輪車、摩托車等電動車,擴大電容,增加續(xù)航里程;在室內為電動車或其蓄電池充電,從室內拉“飛線”充電,將帶有蓄電池的電動車停放在建筑內;使用不匹配或質量不合格的充電器為電動車或其蓄電池充電。7.配電箱(柜)、弱電井、強電井內強電與弱電線路交織一起,堆放易燃可燃雜物。8.電線未做穿管保護直接穿過或敷設在易燃可燃物上以及爐灶、煙囪等高溫部位周邊;電氣線路老化、絕緣層破損出現(xiàn)漏電、短路、過熱等情況。9.電氣線路亂接亂拉,以及使用麻花線、鉸接方式連接或將不同型號、規(guī)格的電線連接等情況。10.自行或聘請不具有專業(yè)資質人員維修、改造電氣線路、維修保養(yǎng)電器產(chǎn)品。11.設有的UPS電源及蓄電池等備用電源更換不及時、保養(yǎng)檢測不到位,易發(fā)生短路等故障。1.液化石油氣罐存放在住人的房間、辦公室和人員稠密的公共場所。4.液化石油氣設在地下室、半地下室或通風不良的場所。5.液化石油氣罐總重量超過100公斤或鋼瓶總數(shù)超過30瓶的未設置獨立氣瓶間。7.氣瓶間未設置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,未使用防爆型電器設備,開關安裝在室內。8.燃氣管道明設時,距離熱源較近或敷設在灶具正上方。10.燃氣管線、連接軟管、灶具老化,生銹,超出使用年限,未定期檢測維護。